(一)研究制訂全省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,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。 (二)參與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,建設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,推進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,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內部信用合作,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。 (三)構建新時期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。加強基層組織建設,發展社有企業,推進聯合與合作;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,服務行業協會,參與農業科技服務,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經濟服務體系,搭建為農服務綜合平臺。 (四)按照職責分工,對棉花等重要農產品、農業生產資料、再生資源及本系統煙花爆竹經營活動進行管理。 (五)依法管理運營本級社有資產,完善管理體制。以管資本為主,對出資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,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。 (六)協調與政府部門、社會組織的關系,管理所屬事業單位,指導主管社團的業務活動;利用供銷合作社教育培訓資源,開展供銷合作社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、農產品經紀人、農民技能培訓。 (七)承辦省委、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 |